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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兵马俑:侵犯了谁的商标权

时间:2017-08-05 10:38:59 点击:

    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兵马俑:侵犯了谁的商标权       事件回顾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史上最强版山寨兵马俑,该“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场面十分壮观。在各大媒体报道的同时,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于2017年2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声明,内容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其中特别指出,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近日媒体报道的比利时列日火车站举办的“兵马俑”展以及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也并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此声明一出,迅速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

   争议焦点

   文博园景区出现的兵马俑是否真的侵犯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商标专用权?一时之间,众说纷纭。面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声明,五千年文博园景区方面回应称没有侵权,景区内的秦始皇塑像群并不是网上所说的“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不涉及“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等名称、图片、影像资料等。

   专家点评

   对此,从业商标十三年的安徽神州品牌商标研究所所长、合肥市神州商标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松杰认为,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键是看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兵马俑群是否使游客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了误解与混淆。众所周知,兵马俑作为举世闻名的文化遗产,广大游客清楚的知道,秦始皇的兵马俑出土于西安临潼,五千年文博园景区的兵马俑不可能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展出的兵马俑,肯定是陶俑公司制造的,从而不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判。其次,从太湖五千年文博园景区的功能上讲,该景区是为了展现五千年历史文化,兵马俑代表秦王朝的文化,该处兵马俑是整个文化景区的配套服务景点之一,并非是单纯的展出与宣传,更没有单独收取景点门票。比如在酒店消费时,酒店提供的碗筷,如碗筷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碗筷是就餐消费时酒店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之一,不是为了单纯的在市场上流通而产生盈利。因此在该服务场所,碗筷的使用并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理太湖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的兵马俑是景区为游客提供文化欣赏的配套服务景点之一,不是独立景点的展出与获取门票。从这个层面来说,太湖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出现的兵马俑并没有侵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注册商标,不会妨碍他人商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