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第20618371号“水性科天SCISK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 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上一个案例:关于“瑞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下一个案例:关于“焖卤传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