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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性科天SCISK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时间:2020-08-19 15:31:43 点击:

基本案情:

      申请人:兰州科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市神州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18371号“水性科天SCISK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 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


商标局审理与裁定:
      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7615530号“水性科天 SCISKY”商标已由商标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 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